红网沅陵6月19日讯(通讯员 张键)6月18日,因犯强奸罪,被告人黄某某被湖南沅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2011年11月3日,被告人黄某某与年仅19岁的被害人吴某某在火车上相识,随后以带吴去张家界旅游为由,将吴骗至沅陵县借母溪乡自己的家中,继而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使吴不敢反抗和逃跑。之后,分别于当晚及11月4日、5日三个晚上,在自己卧室里强行与吴发生性关系各一次。吴某某报警后,公安民警于11月6日早晨将其解救,并当场将黄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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