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宜章10月10日讯(通讯员 谷英勇)在银行捡到信用卡后,没有还给失主或者银行,相反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出5000元。10月9日,经湖南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现年29岁的陈某系宜章县白沙圩乡人,今年5月13日下午5时许,陈某在宜章县笆篱乡邮政储蓄自动取款机上发现一张信用卡未退出来,于是陈某分三次取走现金人民币5000元,在其准备继续取款时,被失主范某发现并制止。陈某当场退还3000元,但将另外的2000元占为己有。范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于7月19日将陈某抓获归案。同月28日,陈某的亲戚将2000元退还给范某,并取得了范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捡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鉴于陈某系初犯,且案发后已偿还被害人全部损失,其犯罪情节较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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