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10月10日讯(通讯员 赵阳)2012年10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樊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2年6月13日,被告人樊某与同在某工地工作的老乡蓝某、班某、罗某等人一起吃饭,趁蓝某喝醉送其回家休息之机,盗走蓝某600余元现金,准备离开时被班某、罗某等人发现并遭到殴打。
樊某挨打后心怀不满,伺机报复,6月13日23时许,待罗某等人进屋休息之后,将两瓶液化气罐从居住的宿舍厨房和浴室搬到该卧室门口,从门缝将液化气软管伸到室内,并将液化气阀门打开,向卧室内灌液化气,罗某、班某等人在室内休息时,闻到煤气后欲逃出,樊某手持菜刀将其堵住,并以点燃液化气为要挟。施工队员蓝某某发现后立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樊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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