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临澧8月28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8月26日上午,湖南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借亲友摩托车贱卖获利的诈骗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3月25日下午,临澧县安福镇31岁的无业男子周某因无钱可花,便来到该县新安镇亲戚冉某家,以出门找人借钱为由,要求借用冉某的一辆价值3150元的某品牌摩托车,周某骗得摩托车后,当即以1500元价款将该车卖给临澧县合口镇一家摩托车修理店,然后挥霍赃款。
3日后,周某又以同样手段将同镇朋友彭某一辆价值2025元的某品牌摩托车“借走”,并立即以500元价款贱卖给所在镇一家修理店。案发后,临澧县公安局根据周某亲友的报案,于2012年4月21日将周某抓获归案,所骗车辆被依法追回发还了被骗车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借用亲友摩托车的幌子,骗取亲友私人所有的财产贱卖获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临澧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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