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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件给朋友办信用卡对方恶意透支 人家花钱黑锅他背

来源:红网 编辑:redcloud 2012-06-05 0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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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益阳6月4日讯(通讯员 王婧)如果不是民警上门来“请”,谭某怎么也想不到好心用自己的名义办了张信用卡交予他人使用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2012年6月4日,谭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至益阳市资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下半年,谭某的朋友石某请他帮忙,称农业银行可以办信用卡,就是信用度评分要求比较高,如以谭某去申请,用车子和房子作抵,银行定会批准。到时卡办下来就归石某持有,欠款由石某自己按期归还。

  谭某见朋友开口,想想这也只是个举手之劳,就答应了。他按照石某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车及房子的产权手续等证件原件。石某擅自虚构了谭某是养殖种植大户的身份,向银行提交了一份虚假的村委证明,证明谭某养了2000只鸡,种了70亩蔬菜,同时还制作了一张虚假的由镇政府颁发的“蔬菜种植大户”的奖状交与银行,无意中陷谭某于“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境地。

  信用卡办下来后,谭某从卡里取了2万块给石某,石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谭某把卡交给了石某,再也没问过这张卡了。到2010年,这张信用卡已被石某透支了5万元未还。

  2011年春节前后,银行方面2个月内曾3次打电话给谭某催他偿还贷款。谭某试图联系石某,不料石某因债台高筑,躲债去了外地,根本联系不上,自己又没那么多钱还,就一直未去银行还款。2011年9月,多次催收不成的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谭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捕。

  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表现行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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