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县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2017年3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核定地点:新宁县残联一楼服务大厅(水泥厂路口对面)。
四、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用人单位2016年1月、6月、12月工资表的原始凭证。(含合同工、临时工)
2、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军残证》原件和复印件,经人社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1年)和该残疾人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否则依法追究责任。不按时申报的用人单位,按无残疾人职工认定。
咨询电话:杨世常 15869879517
罗 健 18569288277
来源:中国崀山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