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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宁县2014年度崀山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新宁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redcloud 2014-03-25 08: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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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领发[2014]2号
 
 
 
 
新宁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宁县2014年度崀山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涉旅企业:
    《新宁县2014年度崀山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已经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4日   
 
 
新宁县2014年度崀山旅游宣传营销
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崀山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推进世界旅游精品建设步伐,实现我县旅游产业第二次创业,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共设置四类奖,即旅行社市场促销奖、旅游专项奖、旅游新闻奖、旅游排名奖。
二、奖励标准
(一)旅行社市场促销奖
1、国内市场促销奖。地接社(在邵阳地区注册的旅行社)奖励。对旅行社招徕的国内游客(购买门票进入崀山景区的人数),除享受景区对外发布的正常门票优惠政策外,政府再根据实际购票人数实行累进分级分段计奖。5000人起奖,达到5000人以后按下列标准奖励:5001至10000人按2元/人给予奖励;10001至15000人按4元/人给予奖励,15001至20000人按6元/人给予奖励,20001至25000人按8元/人给予奖励,25001人以上按10元/人给予奖励。客源地组团社(邵阳地区以外注册的旅行社)奖。对旅行社招徕的国内游客购买门票进入崀山景区的,除享受景区对外发布的正常门票优惠政策外,政府再根据实际购票人数实行累进分级分段计奖。3000人起奖,达到3000人以后按下列标准奖励:3001至6000人按5元/人给予奖励;6001至8000人按6元/人给予奖励,8001至10000人按7元/人给予奖励, 10001人以上按10元/人给予奖励。
2、境外市场促销奖。在奖励执行时间内,凡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地区)来崀山旅游的旅行社,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同时,按其组团的入境游客实际购买崀山景区门票人数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0元/人。
3、淡季市场促销奖。对在淡季(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组织接待大型团队的旅行社(仅限邵阳地区注册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崀山景区门票人数200—300人的,奖励旅行社3000元;购买崀山景区门票人数超过300人的,奖励旅行社5000元。
二)旅游专项奖
1、旅游专列奖。对组织旅游专列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崀山景区门票,且在新宁境内住宿1晚以上,除享受崀山景区给予的门票政策外,一趟专列的游客达到3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政府再给予5000元的奖励;专列游客达到5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政府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专列游客达到10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政府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
2、旅游包机奖。对组织国内组团包机的单位或个人,每次组团100人以上包机到崀山旅游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3旅游大巴奖。对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到崀山旅游,且在新宁境内住宿1晚以上,游客人数在3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除享受崀山景区给予的门票政策外,政府给予5000元的奖励;人数在5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政府给予1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或个人全年在同一客源市场组织达标大巴车队来崀山旅游,从第二趟起每趟另行奖励2000元。
4自驾游车队奖。一次性组织自驾车在30辆以上,游客在1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且在新宁境内住宿1晚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除享受崀山景区给予的门票政策外,政府再给予3000元的奖励。同一单位或个人全年在同一客源市场组织多趟自驾游车队来崀山旅游,从第二趟起每趟另行奖励2000元。
5、会议会展奖励。对招徕在我县召开会议或会展并组织与会人员游览崀山,在新宁境内住宿1晚,我县财政不承担会议(会展)费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淡季购买景区门票人数100—200人的,奖励3000元,购买景区门票人数200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旺季购买景区门票人数100—200人的,奖励2000元,购买景区门票人数200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
旅游专列、大巴车队、包机、自驾游车队、会议会展奖励可以与旅行社市场促销奖重复计奖;会议会展奖励不能与旅游专列、大巴车队、包机、自驾游车队重复计奖。
(三)旅游新闻奖。凡是当年在各类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新宁旅游的无偿新闻作品,其作者可获得旅游新闻奖。
1.在《人民日报》、《参考消息》、《环球时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半月谈》、《中国青年报》、《中国旅游报》刊发的500字以上的新闻和中央电视台、旅游卫视、凤凰卫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刊播的新闻,每条奖励500元,头版头条奖励2000元。
2.在《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刊发500字以上的新闻和湖南卫视、湖南经视刊播的新闻,每条奖励300元,头版头条奖励1000元。
3.在市级党报、党刊刊发300字以上的新闻和市级电视台刊播的新闻,每条奖励50元,头版头条奖励200元 。
4.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央视国际网、新浪、搜狐、网易、红网、湖南在线等正规网页(博客、论坛除外)刊载300字以上的新闻,每条奖励50元。
(四)旅游排名奖
对在崀山景区全年接待游客量(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排名前五名并达到5000人基数的旅行社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进入前五名,但全年接待游客量达到5000人基数的旅行社奖励5000元。
三、申报程序
奖励申报、核查、审定、公示、兑现等程序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奖励事项具体审查认定细则另行制定。
四、有关事项
(一)对需要鼓励的其它旅游促销活动如旅行商踩线等,涉及到崀山景区门票的,由崀管局给予优惠;对确需鼓励的旅游促销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奖励政策。
(二)旅游专项奖以每次结算兑奖,其它奖项以年度结算兑奖。
(三)本奖励办法的旅游新闻奖不与“双创”新闻报道奖重复计奖。
(四)县财政安排旅游发展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旅游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五)奖励工作的有关经费由县旅游局提出计划,经县财政局核实后,报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本奖励办法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奖励执行时间从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止。

来源:新宁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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