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十五条》规定设立的三个测速点公示。为了便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督;新宁公安交警大队在限速路段的起点、终点分别安装了限速标志牌、告知标志牌、解除标志牌。现将我县所有限速道路时速固定测速点位置及起拍时速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G207线小棚村地段(2668km):限制时速为70km/h。
二、S218线白沙观桥地段(37km至40km):限制时速为70km/h。
三、S218线塔子寨地段(81km至83km):限制时速为70km/h。
凡超过上述规定时速的机动车,从本月二十三号起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规定扣分,特此公示。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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