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崀山网 编辑:redcloud 2013-07-22 11:34:50
—分享—

  新政办函〔2013〕 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重特大火灾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从中吸取教训,按照中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着力净化消防安全环境,严防重特大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和监管部门联动开展排查整治,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消除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隐患,提升防控火灾的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时间安排

  从2013年6月20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其中,6月20日至7月20日,各乡镇、社区、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自查自改;7月21日至8月20日,各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组织对所辖行业、系统进行消防安全督查整改;8月21日至9月20日,县政府组织监管部门联合督导,对各行业、系统的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三、排查重点

  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分为六类,一是乡镇、社区(居委会)和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的办公或营业场所场所。二是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三是各类可燃物资仓库、堆场、物流基地等物资密集场所;四是各类易燃易爆场所;五是集办公经营、储存、生活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六是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整治内容

  此次排查整治主要内容为: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2、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疏散演练;3、是否存在消防车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不畅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4、是否存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等隐患;5、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不足,可能造成火烧连营的隐患;6、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7、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的场所是否与居民住宅设置于同一建筑物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社区(居委会)及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实行责任上肩和责任分解,要明确1名主要领导,确定2名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特别是各乡镇要组织社区、行政村召开“两委”负责人会议,传达相关要求,推动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各乡镇、社区(居委会)及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并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新宁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乡镇/社区/单位排查台帐(见附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各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行业的督导检查,发改委要对重大建设项目,安监部门要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对各类市场,供销社要对物资仓库,建设部门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民政部门要对社区及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人防部门要对公用人防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技能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卫生部门要对医院、卫生所,文化部门要对网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导。每月20日前,各乡镇、社区(居委会)及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上报至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门督查暗访,了解各行业、系统和单位排查整治情况。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编发专门通报,对活动中认真履职、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组织不严、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在排查整治期间,凡属发生较大以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单位,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3年7月2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印发

  新宁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乡镇/社区/单位排查台帐

  名称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性质 离最近的消防队(站)大约距离 公里

  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义务消防队情况

  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有效的水源情况

  存在的火灾隐患

  整改措施

来源:中国崀山网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新宁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