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60元/人。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综合运行效益,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县新农合补偿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院补偿
1、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000元/次,报销比例55%。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700元/次,报销比例55%;市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500元/次,报销比例65%。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400元/次,报销比例75%。
4、县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药全报销”制度,即:统一不设起付线,对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100%报销,其他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
5、省外不分医疗机构级别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45%。
6、政策范围内的外伤住院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50%,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40%,年度累计补助不得超过5000元。无责任方烧伤、烫伤、动物叮咬所致中毒参照普通住院标准补偿。
7、邵阳市内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互认制,补偿标准与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等同。邵阳市三区、省内市外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参照省外标准补偿。省内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一律不予报销。
8、继续实行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住院基本医疗全免费,进一步落实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包干费用免费政策(见附件1)。
9、扩大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和救助范围,提高补偿和救助标准(见附件2)。
二、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在县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普通门诊补偿,实行“基药全报销”制度,不设起付线,对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全报销,其他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参合农民每日普通门诊补偿费用最高不超过40元,每月补偿不得超过10次。
2、家庭门诊补偿。按人均40元的标准设立家庭门诊账户。家庭门诊账户资金可在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按实进行补偿,户内通用。家庭门诊账户金额年度内未用完的,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3、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规范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和补偿标准(见附件3)。
三、其他规定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复退军人及婚迁入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缴纳当年人平筹资总额费用,可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
2、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补偿的,参合农民应向县农合办申报审批,未经审批自行拿资料回县农合办报销的,报销比例统一下降10个百分点。
3、新农合补偿项目范围统一参照《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执行。
4、参合农民在县内任一定点机构结算门诊补偿时,首先使用家庭门诊账户资金结算,家庭门诊账户资金用完后,再享受新农合统筹补偿。
5、已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得同时享受新农合补偿。
6、年度内参合农民享受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累计不得超过12万元。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省、市规定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继续实行“限额付费”制度,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补偿费用、次均费用、可报费用比、药品费用比等指标实行限额控制(具体限额标准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确保新农合住院平均补偿率达到65%,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次未作调整的原有关补偿政策继续有效。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另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新宁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包干费用免费范围及补偿标准
2、新宁县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和救助标准
3、新宁县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新宁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包干费用
免费范围及补偿标准
项目医疗机构免费服务范围财政补助金额(元)新农合补助金额(元)孕产妇自费费用(元)住院费用包干(元)
平产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起付线外全免费3006004001300
其他县级医院3005004001200
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全免费3005000800
其他乡镇卫生院3004000700
剖宫产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手术过程费用(入手术室至出手术室)全免费300150020003800
其他县级医院300130020003600
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30090016002800
备注:1、平产住院免费服务内容包括孕产妇从入院到出院所有与治疗相关的基本医疗费用。
2、剖宫产住院免费服务内容仅指孕产妇从入手术室到出手术室所有与治疗相关的基本医疗费用。
3、住院包干费用包括所有住院费用,超过包干费用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4、病理产科经县合管办审批同意后可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5、不符合剖宫产指征,但孕产妇本人强烈要求剖宫产的,应签订服务协议,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补偿标准补偿。
6、农村孕产妇在县外住院分娩的按原标准包干补偿。
附件2
新宁县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和救助标准
序号病种补偿和救治条件补偿和救助标准
1先天性室间隔缺损14岁以下农村参合儿童经县合管办审批后,在指定医院手术治疗,费用定额包干。包干内费用新农合100%报销。
2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3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4先天性肺动脉狭窄14岁以下农村参合儿童经县合管办审批后,在指定医院手术治疗,费用定额包干。包干内费用新农合报销80%,民政医疗救治20%。
5先天性主动脉狭窄
6法洛氏四联症
7先天性完全性大动脉转位
8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
9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14岁以下农村参合儿童经县合管办审批后,在指定医院按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治疗,费用定额包干。包干内费用新农合报销70%,民政医疗救治20%。
10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11造血干细胞移植包干内费用新农合报销80%,民政医疗救治20%。
12人工耳蜗植入6岁以下农村参合儿童经县合管办审批后,在指定医院抢救性治疗,费用定额包干。包干内费用新农合报销60%。
13先天性唇腭裂6岁以下农村参合儿童手术治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14宫颈癌外科手术或放化疗,费用定额包干。包干内费用新农合报销70%。
15乳腺癌
16耐多药结核病经县合管办审批后,在指定医院按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治疗,费用定额包干。包干内费用新农合报销70%,定点医院救治10%。
17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新农合报销70%。
18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住院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实行按床日付费,市级定点医院不得超过90元/天,县级定点医院不得超过80元/天。新农合报销70%。
19精神分裂症
20偏执性精神障碍
21分裂情感障碍
22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
23双相情感障碍
24抑郁发作伴有自杀行为或严重社会功能损害
25Ⅰ型糖尿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80%。
26血友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80%。
27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80%。
28脑梗死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80%。
29急性心肌梗塞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80%。
30其他恶性肿瘤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80%。
31白内障手术治疗,单眼,包干费用2600元。新农合报销1600元。
32急性阑尾炎(单纯性、化脓性)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3000元。新农合报销1900元。
33急性阑尾炎(并穿孔)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3500元。新农合报销2300元。
34急性阑尾炎(单纯性、化脓性)腹腔镜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4200元。新农合报销2800元。
35急性阑尾炎(并穿孔)腹腔镜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4700元。新农合报销3100元。
36小儿疝(单侧)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2000元。新农合报销1200元。
37小儿疝(双侧)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2400元。新农合报销1500元。
38小儿疝(单侧)腹腔镜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2800元。新农合报销1800元。
39小儿疝(双侧)腹腔镜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3200元。新农合报销2100元。
40成人疝(单侧)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2600元。新农合报销1600元。
41成人疝(双侧)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3000元。新农合报销1900元。
42成人疝(单侧)腹腔镜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3400元。新农合报销2200元。
43成人疝(双侧)腹腔镜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3800元。新农合报销2500元。
44胆囊炎、胆囊结石(胆囊切除术)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4800元。新农合报销3200元。
45胆囊炎、胆囊结石(胆囊切除术)腹腔镜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4500元。新农合报销3000元。
46输尿管结石(单侧)切开取石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4700元。新农合报销3100元。
47膀胱结石切开取石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3200元。新农合报销2100元。
48甲状腺瘤(单侧次全切、全切)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3700元。新农合报销2400元。
49甲状腺瘤(双侧次全切、全切)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4500元。新农合报销3000元。
50子宫肌瘤(腹式子宫次全切、全切)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3800元。新农合报销2500元。
51子宫肌瘤(次全切、全切)腹腔镜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包干费用5200元。新农合报销3500元。
附件3
新宁县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
序号病种补偿范围补偿
比例年度补偿限额
1组织和器官移植术后检查费、抗排斥药品费80%术后两年内20000元,两年后12000元
2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检查费、放化疗费80%2000元
3急性粒细胞白血病
4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6肺癌
7胃癌
8肝癌
9乳腺癌
10宫颈癌
11子宫内膜癌
12卵巢癌
13皮肤癌
14鼻咽癌
15食管癌
16贲门癌
17胆总管癌
18十二指肠癌
19结肠癌
20直肠癌
21淋巴瘤
22膀胱癌
23肾母细胞瘤
24骨肉瘤
25骨髓瘤
26脑瘤
27其他恶性肿瘤检查费、放化疗费80%1800元
28精神分裂症检查费、药品费80%1200元
29偏执性精神病
30反应性精神病
31感应性精神病
32躁狂症
33双相情感障碍
34抑郁症
35更年期精神病
3614岁以内儿童期精神病
37其他精神病
38癫痫所致情感障碍检查费、药品费80%800元
3914岁以内儿童癫痫
40其他癫痫
41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查费、药品费80%800元
42小儿脑瘫检查费、药品费80%800元
43重症肌无力检查费、药品费80%800元
44银屑病检查费、药品费80%600元
45白癜风
46肺结核检查费、药品费80%600元
47骨结核
48淋巴结核
49结核性脑膜炎
50结核性腹膜炎
51尿毒症血液透析包干费用350元/次--280元/次
52尿毒症腹膜透析检查费、药品费70%—
53狂犬疫苗注射包干费用280元/次(不含血清)—100元/次
54产前筛查唐氏筛查费--100元
备注:
1、第1-45种疾病需经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持诊断证明、相关检查资料向县合管办提出申请,经审批认定后,发放《新宁县新农合特殊重大慢性病就诊手册》(简称《就诊手册》)。
2、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卡、《就诊手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定点药店购药,由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即付即补。
3、参合患者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打印发票、复式处方、相关检查报告单、合作医疗卡、《就诊手册》等资料到乡镇卫生院申报,每人每年核报一次。
来源:中国崀山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