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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坚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江涛 编辑:redcloud 2013-03-05 1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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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江涛)3月4日,县长李小坚在政府二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2013年第2次常务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贯彻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听取了县法制办关于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法行政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政府组成局和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水平的考核力度;二是要加强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合同管理;三是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会议强调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要有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组织改革、评估化解矛盾,推进发展。要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决定等程序以及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自2011年来,国务院、住建部、省、市先后分别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2011年1月21日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执行)、《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3号)(2011年4月29日执行)、《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发[2012]20号)(2012年10月16日执行)等文件。会议认为,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这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会议原则通过了县房产局提交的《新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会议要求,一是《暂行办法》要按程序进行公示,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让《暂行办法》家喻户晓,注意妥善应对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舆情,严防失实报道或渲染炒作;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和化解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发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几年来,我县减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在检查中仍发现能繁母猪补贴未发放到位、教辅资料存在乱收费现象、违规收取建房费、部分乡镇未发放农民负担卡等问题。对此,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减负是一条高压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要果断处理,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处理人的要处理人,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减负工作。

  会议还认真研究了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绩效文明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舜皇西路及沿塘路BT建设项目招商方案、大鱼塘安置方案、农业农村工作表彰、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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