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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土资源厅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 反腐进入制度层面

来源:红网 编辑:redcloud 2012-05-21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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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20日讯(通讯员 肖欣)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湖南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厅机关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通知要求,今后凡是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是为湖南省人大、省政府代拟的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交由专门成立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审定,如果发现未经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审议和办理“三统一”;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刚刚成立的湖南国土资源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常务副厅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处和监察室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评估事宜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承办。

  评估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彻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三是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评估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通知对评估程序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厅机关各处室代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承办处室要将文件送审稿先送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并提交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所涉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该制度起草过程中的征求意见、论证等材料。同时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还必须参与承办处室前期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如为公开征求意见而召开的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在网站或报纸等媒体上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以及组织专家或者咨询机构进行的专门论证等,通过对材料的了解和一定程度的参与,再进行廉洁性评估,填写评估表。

  各承办处室对提出的评估意见如不能采纳,应书面说明理由。制度廉洁性评估结束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一式三份,向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提交,盖章后留存一份备查;向省人大、省政府报送代拟的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或在办理厅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时,附送《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一份。

  湖南国土资源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湖南国土资源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又迈进了一大步,它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同时也再次证明湖南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工作已由务虚进入到了一个务实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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